买到手的二手车从前三次修理,法院以为出售商构成诈骗
据了解,2017 年 11 月,范先生以 152000 元价格从二手车出售商处购买奥迪 A3 轿车一台,车辆出售合同第三条结尾有出售商职工手写文字:" 右前方有事端,已奉告客户。"2020 年,范先生发现该车在其购买前有三次事端修理记载。经查验,该车在稳妥公司有三份定损陈述,出险时刻在 2015 年及 2016 年。其间,第一次修理更换了前叶子板下固定架;第2次修理更换了发动机罩、前挡风玻璃、前大灯(右)等 31 个配件;第三次修理更换了前大灯(右)、前雾灯(右)、前叶子板等 8 个配件。
据了解,二手车经销商在网络渠道车辆描绘一栏中曾载明,范先生买的这款车全体还很新,四万公里内的轿车状况根本和新车无差异;在运营场所的广告中也声称其二手车认证标准包含无严重事端损害,无严重改装,修理保养记载实在牢靠,运用原厂配件等。
范先生将出售商告上法院。针对范先生的诈骗指控,出售商辩称,出售人员在车辆出售合同上清晰载明车辆 " 右前方有事端,已奉告客户 ",因而并未隐秘车辆的有关事端状况。
法院审理以为,二手车出售商关于车辆负有核对并向顾客照实奉告的责任。该案中,出售商在店面商业广告中声称,其轿车认证标准包含无严重事端损害、无严重改装等,但案涉车辆存在三次修理记载,其间第2次修理总共更换了 31 个配件,归于严重的修理事项,与广告宣传内容不符,对此出售商应照实奉告顾客。出售商辩称轿车出售合同上手写有 " 右前方有事端,已奉告客户 ",但是范先生并未实践拿到该份合同,出售商未能证明系签定合一起所书写,并奉告范先生,因而出售商应承当举证不能的晦气成果。
终究,法院以为,出售商在合同签定过程中隐秘了足以影响顾客是否购买的重要现实,且其店面商业广告中作出了不实的二手车认证标准许诺,误导了顾客,其行为构成消费诈骗,判定其 " 退一赔三 "。出售商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车辆已行进 8 万多公里竟被调成 4 万多,车商被判三倍补偿
现代快报记者了解,相似的事例并不稀有。2019 年 2 月 1 日,毛先生在南京市江宁区某二手车出售中心,看中了一辆车。二手车商陈某称,这辆车的车况很好,只跑了 4 万多公里,报价 13 万元。毛先生决议买下来,两边签定了一份《机动车出售合同》。后来,毛先生忧虑对方隐秘车况信息,就在第二天处理过户时,让陈某补写了一张 " 证明 "。陈某在 " 证明 " 中载明:该车没有产生过严重事端,公里数为 4 万 3 千公里。
同年 2 月 13 日,毛先生开着新买的车去 4S 店做保养,工作人员核实后奉告他,该车在 2018 年就现已行进了 8 万多公里。毛先生十分吃惊,便找陈某理论。没想到对方称不知道是谁调的表,回绝退车。
毛先生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。江宁法院以为,毛先生依照合同约好付清了 13 万购车款,陈某应向其交给契合合同约好的车辆。尽管合同没有精确记载车辆公里数,但陈某后写的 " 证明 " 清晰载明这辆车的公里数为 4 万 3 千公里。由此可知,陈某隐秘了实践行进路程。别的,车辆行进路程是二手车的重要信息,对车辆的剩余价值有着严重的影响,陈某作为出售者隐秘这一信息,构成违约。二手车运营者应对所售车辆路程是否被调等信息进行调查,并照实奉告顾客。可陈某隐秘了实在车况,构成诈骗,应按毛先生的要求交还车款,并进行三倍补偿。
2020 年 4 月,江宁法院一审判定:免除两边机动车出售合同;陈某需交还购车款 13 万元并三倍补偿 39 万元,算计 52 万元;毛先生将涉案车辆返还给陈某。
发现买的二手车撞死过人,车主维权终获 " 退一赔一 "
高高兴兴买了辆二手车,却意外发现这辆车曾撞死过人,而过后车行称并不知道是事端车,且不肯退款。南京市民季先生质疑车行诈骗,把车行告上了法庭。